关于贯彻(劳社技鉴发[2007]112号)文件的通知说明
为了进一步深化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成功举办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高质量的服务保障,根据《关于举办北京迎奥运窗口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就劳社技鉴发[2007]112号文件)要求,根据奥运窗口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决定,于2007年9月至2008年4月,举迎奥运风采展示 职业技能大赛活动,通过竞赛,进一步激发窗口行业服务奥运的热情,实现窗口行业员工奥运培训工作覆盖面达到100%;竞赛职业实现全员持证上岗率90%,提高窗口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覆盖率。,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参赛人员范围及比赛工种:
1.参赛人员范围: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失业人员;职业技术学院的在校生;外地在京务工人员以及在窗口行业工作的所有行政管理岗位从业人员。
2.竞赛工种以首都窗口行业,国家和北京市就业准入职业(工种)为主。
二、奖励表彰
竞赛各职业(工种)第一名选手,两项成绩约合格者,经市竞赛办公室审定后,可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者可晋升为技师;两项成绩均合格者,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不超过竞赛人数20%,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没有比例限制。
三、参赛程序:填写参赛登记表---交纳参赛报名费---参加赛前培训---参加比赛
四、参赛要求:
报名时交纳身份证复印件,蓝底2寸照片2张
五、报名费:
1、参加比赛交报名费200元
2、参加培训:
餐饮(酒店)服务类:服务员;汽车服务类: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家政服务类;商场服务类:营业员、推销员;医药服务类;
每人500元(含讲义、赛前培训、证书费)
其它服务类:文秘、公关员、职业指导师
每人700元(含讲义、赛前培训、证书费)
六、报名日期:2007年11月—2008年4月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1343357 58894094-14
联系传真:010-58894095
联系人: 李小姐
二00七年十一月 |